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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接觸了一張新的保險
所以研究了一下我的保險
才知道原來保險真的是一門很深的學問
首先只要是關於疾病或意外的醫療保險
若是95年10月以後投保的
問題還不算大
但若是95年10月以前的保單
則必須注意保單條款是否有言明須附上收據正本
若有要繳正本才可以請領保險理賠者
則須小心
因為只要有工作者一定會保勞保
但勞保申請給付也需要繳交正本
所以兩者便會有所衝突,也就是兩者只能擇一理賠
若是如此,那我們保意外或疾病醫療險又有何用?
尤其是"實支實付"者影響更大
"定額給付"者因為不必提出正本所以不會有所影響
但是
就算是95年10月以後投保的也不是就沒有問題
因為保單上都會有"要保者知"
須看清楚是否有對申請理賠提出須繳交正本的規定
若有
你可以不必保了
若沒有
小心~
若保險員或保險公司問你有無在其他保險公司有投保過相類似的保單時
你一定要回答說"沒有"
否則機車的他們一定會要妳提出正本的
唉~
社會是黑暗的
大家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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